对虚拟货币交易者处以4千万韩元的罚款

美国金融犯罪管制网络(FINCEN),交易者实际上也是商务人士

Reporter Jenny Lee 2019-04-28 23:06 中文(简体) DN 50.00

美国金融犯罪管制网络(FinCEN)称,曾提供现金交换比特币服务的某虚拟货币交易者没有遵守《银行保密法》(BSA)规定的注册及报告条件,向他处以约4万美元(四千万韩元)的罚款。

FinCEN表示,居住在加州的虚拟货币交易者Eric Powers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没有遵守银行保密法(又称《防止洗钱法》)的注册及报告条件。据当局称,在进行网上买卖比特币的"事业"期间,Powers没有把自己注册为汇率从业者,也没有注册为金钱,服务,商务(MSB)从业者。

而且Powers没有报告用MSB在虚拟货币和法定通货中进行的可疑交易。例如,进行与黑网络市场"Silk Road"相关的事业等,交易了约500万美元(50亿韩元)相当的比特币约160次,再次交易了超过1万美元(1000万韩元)的法定通货超过200次以上,但一次个人申告都没有进行。

据悉,根据美国金融犯罪管制网络(FinCEN)的此次判决,存在两种争议。

两者之间的货币交换是"汇款"

个人也可以成为外汇业者。

即个人经营事业时,与事业规模无关,在银行秘密保护法上成为"金融事业",进而成为“peer-to-peer exchangers”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也被认作是金融外汇业者之间的交易。

Powers声称,由于虚拟货币社区网站告知用户使用现金及直接面对面使用比特币的交换服务,因此他们根据此原理进行虚拟货币的买卖。换句话说,他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进行MSB和"金融事业"。因此,他认为没有必要提交关于交易的报告。

另一方面,此次判决既不是实际法律,也不是法院的判例。但是,通过一张名为法律的纸,这一事件对于虚拟货币界的律师来说,将是一个重要的转机。

据悉,目前美国已经接到很多虚拟货币交易者的相关咨询,以确认是否违反商务法,以及是否有必要主动向当局申报。

为保护顾客的钱,发行MSB许可的州和对洗钱寻求对策的联邦政府之间不存在虚拟货币的统一规制或法律,因此FinCEN做出的判断实际上成为了管制的先例,今后各大管制机关将会依据各自的定义和方针采取何种法律手段,对业界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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