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期货委员会公布STO向导

销售和分发安保token者,需要获得许可

Reporter Jenny Lee 2019-04-02 13:40 中文(简体) DN 50.00

香港证券管制当局,证券期货委员会(SFC)28日公布了实施STO时的指导方针。此次指导方针将从今年7月开始生效。

该向导表示,安保token在香港《证券期货法》(SFO)下很可能被视为证券,而成为证券法的管制对象。

在SFO的规定下,销售及分发安保token的人需要获得可以进行证券法交易的“1类限制对象活动”的许可。此外,以香港STO和香港投资者为对象的STO实施过程中,也需要获得许可。

该指导方针对STO实施者与投资方之间的中间人也进行了义务规定,要求中介也按照香港制定的行动规范,向投资方明确提供有关产品风险等信息。

与此同时,指导方针还要求STO提供者和中介双方需熟知去年11月SFC公布的虚拟货币等数字资产处理相关准则。去年发表的指导方针中规定,直接或通过中介商把总资产的10%以上投资到数码资产的企业需要获得SFC的许可。

另外,对中间人也要求遵守去年向导中记述的以下3个条件。

1. 销售限制

中间人销售及分发安保资料时,因1类限制活动(证券交易),必须得到许可或登记。并且,Security Token只面向于职业投资者。

2. Due Diligence

发放安保token的中间人有必要实行对应STO上恰当的Due Diligence。具体来说,包括管理员和开发小组的经历,以及证明财务健全性及证明安保token的资产所有,虽然还有对其附带权利的调查等,但不局限于他们。

另外,中间人应详细调查包括白纸和营销资料等公开信息在内的与STO相关的所有信息,以保证向顾客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均准确无误。

3. 向顾客发布信息

为便于客户投资判断,中间人应清晰易懂的提供STO相关信息,且需用显眼的警示语告知数码资产暗藏的风险。

如上所述,如果中间人没有遵守条件要求,则有可能被剥夺许可权或成为SFC的处罚对象。

此外,此次指导方针还呼吁投资者警惕STO。

指导方针提醒投资者,虚拟货币的价格波动,遭遇黑客及诈骗等风险也是属于STO的一部分,STO通过资金筹措法,尚且属于初始阶段,投资判断时需要多加注意,慎思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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전수미 2019-04-02 23:04

잘 보고 갑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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